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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被公訴 | 蔣潔敏李春城郭永祥王永春湖北受審
[來源:m.0369l.com]
[作者:網(wǎng)站建設]
[日期:1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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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書記周永康涉嫌受賄、濫用職權(quán)、故意泄露國家秘密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jié),經(jīng)依法指定管轄,移送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4月3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永康享有的訴訟權(quán)利,并訊問了被告人周永康,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周永康在擔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副總經(jīng)理,中共四川省委書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公安部部長、國務委員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濫用職權(quán),致使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社會影響惡劣,情節(jié)特別嚴重;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guī)定,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情節(jié)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quán)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蔣潔敏、李春城、郭永祥、王永春同在湖北受審
蔣潔敏被公訴
資料圖
時間:3月19日
地點:漢江中級人民法院
國務院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黨委副書記蔣潔敏涉嫌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quán)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jié),經(jīng)依法指定管轄,移送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漢江分院審查起訴。3月19日,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漢江分院已向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蔣潔敏利用其擔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jīng)理、總經(jīng)理、董事長、黨組書記,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董事長、總裁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財產(chǎn)、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濫用職權(quán),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quán)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李春城被公訴
資料圖
時間:3月19日
地點: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中共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涉嫌受賄、濫用職權(quán)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jié),經(jīng)依法指定管轄,移送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3月19日,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春城利用其擔任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中共瀘州市委書記、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四川省委常委、中共成都市委書記、中共四川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濫用職權(quán),致使國家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情節(jié)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quán)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郭永祥被公訴
資料圖
時間:3月23日
地點: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四川省文聯(lián)原主席郭永祥涉嫌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jié),經(jīng)依法指定管轄,移送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3月23日,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郭永祥利用其擔任中共四川省委副秘書長、省委秘書長、省委常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四川省文聯(lián)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財產(chǎn)、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王永春被公訴
資料圖
時間:2015年3月23日
地點: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原副總經(jīng)理、黨組成員,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jīng)理、黨委副書記,大慶石油管理局原局長王永春涉嫌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quán)一案,經(jīng)依法指定管轄,由湖北省襄陽市檢察院偵查終結(jié),移送襄陽市檢察院審查起訴。3月23日,湖北省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永春利用其擔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副總經(jīng)理、總經(jīng)理、黨委書記,中石油人事部總經(jīng)理,中石油人事部主任,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副總經(jīng)理、總經(jīng)理,大慶石油管理局副局長、局長,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jīng)理、黨組成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財產(chǎn)、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濫用職權(quán),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quán)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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